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规范校园内商业运行,根据《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摆摊设点管理;
1.校园摆摊设点由学院保卫处统筹协调规划位置,并监督管理。
2.学院只提供规划范围内的场地给租赁方,不负责提供设施设备。
3.租赁方必须在学院保卫处指定的位置摆放设施、设备和从事宣传、展示等活动。
4.租赁方负责租赁场地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资妥善保管,学院不负责物资安全。
二、学院摆摊设点的原则;
1.认真审核,对展销的内容进行现场核对,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原则不予学院已有商业冲突。
2.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学院保卫处同意签定协议在校园内任何地方私自摆摊设点从事宣传、展示、促销、售卖等各类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由校园安保人员予以没收。
3.凡与学院签定有合作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学院保卫处指定的位置从事宣传、展示、促销、售卖等各类商业活动。不听从安排者,取消合作协议。
4.严禁各处室、二级学院以及师生以赞助单位名义变相在校园内摆摊设点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三、申请程序;
1.需租赁校园内场地摆摊设点的必须提前到保卫处填写场地租赁审批表,进行租赁用途审核。
2.经保卫处审核同意后需要收费的请到财务处缴纳场地租赁费。
3.由保卫处根据校园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摆设地点,并实施。
4.保卫处安排保卫人员到现场监督。
四、校园摆摊设点费用;
外来单位租赁场地费用收取按以下标准执行,涉及费用减免的须报请学院分管院领导同意。外来单位租赁校园场地收费参照标准;
序号 单位 费用 备注
1 摊位(10平方米以内) 100元/天 小型
2 摊位(15平方米以内) 200元/天 中型
3 摊位(20平方米以内) 300元/天 大型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