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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试行)
2024-06-27 13:59 邱高瑜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非机动车的停放和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校内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人力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辆。(包含校内学生、尚学书局、合作企业、外包食堂、超市以及入校施工人员等驾驶的非机动车辆)。

三、非机动车辆出入登记管理

(一)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等)必须在学院保卫处进行登记注册,电瓶车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办理校园通行卡或临时通行卡,方可进入校园。未悬挂号牌的电瓶车,禁止进入校园。

1、学院教职工(包含合作企业、外包食堂、超市、校外兼职教师)等人员的车辆信息初次注册时,以部门或所属管理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至保卫处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校园通行卡。

2、在读全日制学生的车辆信息在初次注册时,以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在校学生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2),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至保卫处进行登记注册,领取校园通行卡。

3、学院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非机动车初次登记注册、领取校园通行卡等流程,须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后一周内完成。新员工入职或新生入学后需要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由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按上述流程统一送交保卫处进行办理。

4、校内停放容量有限,校内非机动车辆达到停放上限后,将停止办理校园通行卡。

5、入校施工人员,需要驾驶非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的,应由施工单位对接部门在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前3天,将填好的《校外人员驾驶非机动车入校信息登记表》(附件3)送交至保卫处进行临时登记注册,领取临时通行卡,并将校园临时通行卡贴于车辆显眼处,方可正常出入校园。

6、校外人员因相关事由,需要临时驾驶非机动车辆入校的,在和接待部门联系确认后,在门岗处领取校园临时通行卡,做好相应登记,方可正常出入校园。

(二)通行卡的使用、补办及有效期

1、校园通行卡是车辆正常出入校园的唯一标志,应贴在车辆显眼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通行卡自然损坏或脱落,应及时到保卫处免费补办,若人为损坏的,补办费用3元/张。

2、校园通行卡长期有效,教职工离职、退休,学生退学、休学、离校实习后,所办理的通行卡将自动作废。

3、校园临时通行卡最长有效期为20天,有效期满后,此临时通行卡将自动作废,若还有入校需求,需再次按流程进行办理

四、非机动车辆在校内的行驶、停放和充电管理

(一)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安保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所有非机动车进出校园时须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不得与行人抢行抢道。

(二)校内文明行车,注意安全,骑车行驶须靠右行驶,避让机动车辆,骑行时不得有双手脱把、使用手机、佩戴耳机、相互竞驶、超速行驶、扶肩并行、手中持物、曲折行驶、急转猛拐、违规载人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三)所有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点,按指示牌所示,一车一位规范停放。严禁在校内主干道、消防通道、严管路段、人行斑马线、草坪以及学校公共场所等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禁止在建筑物室内、疏散通道、建筑物内公共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气、燃气设备设施、消防车回旋场地停放;禁止电瓶车进电梯。

(四)停、取车辆时,不得无故推动、破坏他人车辆和阻碍消防设施及通道。

(五)电瓶车(包含安保巡逻车、后勤垃圾清运车等)在校内充电须在学校规定场所(非机动车停车点充电桩)进行,不得在校内其他区域进行充电。禁止将电瓶车的电瓶,带入宿舍或办公室等建筑物内进行充电。

(六)停放在校园里的各式非机动车必须配有车锁,停车时必须锁好车辆,确保安全,学院不承担车辆安全看护责任。

(七)长期不用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及时清理出校,不得在校园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或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经公示后,保卫部门有权对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进行处置。

(八)所有进校非机动车不收取停放费用。

(九)禁止学生及校外人员驾驶摩托车进入校园。

(十)共享单车、共享电瓶车等禁止进入校园。

五、充电收费标准

电瓶车在我院非机动车停车点充电,采取微信电子支付方式,自行扫码进行充电,不收取现金。每天所收的充电费用,经和财务处核实无误后,于第二天统一转入学院财务统一账户,收费标准为:1/4小时。

六、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

(一)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驶车辆者承担。

(二)校内非机动车停放点由保卫处负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停车点内堆放物品或以其他设施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如有违反,保卫处有权进行清理、处置。

(三)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学院保卫处将采取包括禁止校内通行(吊销校园通行标识)、追究当事人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使用或协助他人采用欺骗手段办理非机动车校园通行卡。

2、伪造或变造及私下售卖、出租非机动车校园通行标识。

3、强闯校门、强冲卡点等不服从学校交通管理的行为。

4、违规充电引起火灾事故。

5、驾驶人及车辆信息与登记信息不符的,一律取消校内通行标识,禁止进校。

6、在校园内违规使用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电瓶车等),导致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学院保卫处将采取锁车处理措施:

1、电瓶车未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充电。

2、将电动非机动车及蓄电池带进建筑物内进行存放或充电。

3、凡被锁车处理的,应自行到保卫处接受安全教育并进行违规登记后,方可解锁车辆。

4、被累计锁车2次,该车辆所有者将禁止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同时吊销校园通行卡。

(五)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学院保卫处将采取张贴《非机动车违规处理通知单》处理措施:

1、非机动车进出校园时未按规定下车推行。

2、骑行时存在双手脱把、使用手机、佩戴耳机、相互竞驶、超速行驶、急转猛拐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3、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内,未按提示牌所示规范停放,或在人行道、楼宇通道、草坪、消防通道等区域乱停乱放,停车位置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被张贴《非机动车违规处理通知单》3次,该车辆所有者将禁止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同时吊销校园通行卡。

(五)非机动车违规情况,将不定期进行全院通报并和各部门年终安全保卫工作的绩效考核挂钩,校内学生、合作企业、外包食堂、超市或入校施工人员违规,违规数据将计算在所属二级学院、直属管理部门或施工管理部门内,一并纳入部门年终安全保卫工作绩效考核。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暂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2.《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在校学生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外人员驾驶非机动车入校信息登记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4617


附件1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院(部)、处(室)(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车主姓名

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

车牌号信息

所在部门/学院

联系电话

备注

























































1.教职工请认真阅读《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如实填写本人车辆信息,并由部门汇总(自行车不用填写车牌)。

2.本部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和电子档统一送交保卫处邱高瑜。


附件2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在读学生非机动车辆信息登记表

所在院(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车主姓名

自行车/电瓶车

车牌号

年级、专业、班级

辅导员

车主联系电话

备注

























































1.填表人请认真阅读《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并由部门汇总(自行车不用填写车牌信息)。

2.本部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和电子档统一送交保卫处邱高瑜。


附件3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外人员驾驶非机动车入校信息登记表

对接部门:  负责人签字:

序号

车主姓名

自行车/电瓶车

车牌号

车主电话

入校事由

所在单位

入校、离校起止时间

持续天数

备注







































































1.填表人请认真阅读《非动车管理规定》,如实填写车辆信息,并由对接部门汇总(自行车不用填写车牌)。

2.对接部门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和电子档统一送交保卫处邱高瑜。

3.临时通行卡最长有效期为20天,有效期后,此临时通行卡将自动作废,若还有入校需求,需再次按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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