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毕业生,可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3. 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提高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居民可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户口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5.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 毕业证、报到证(报到地应为成都);(原件和复印件)
7.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 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高)。(原件和复印件)
11. 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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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泉路777号
居住证积分咨询电话:64733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