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开学安全工作调研和教师节慰问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安全大检查及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即日起至9月5日为安全自查阶段,请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部署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消防安全专员,协同全体职工对责任区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学院重点区域(含食堂、学生宿舍、在建项目现场等),由保卫处牵头,联合纪委办(抽调1人)、学工部(学生处、团委)(抽调2人)、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抽调2人)、对外合作处(抽调1人)于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明德楼B1楼监控室集合,联合完成重点区域安全大检查工作。
联合检查期间,食堂区域以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自查情况为基础,重点核查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成效;在建项目现场以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与在建项目使用单位协同自查情况为基础,重点核查自查未覆盖的关键风险点,形成 “自查—联查—复核” 的全链条排查机制。
二、重点排查内容(自查与联查统一标准)
各单位开展自查须严格对照以下内容逐项排查,确保与联合检查标准一致、要求统一:
(一)用电安全管理
全面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重点核查插线板是否超负荷使用、手机充电器长时间空载运行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严格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办公场所、食堂、实训试验室、仓库等区域的易燃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物品堆放是否规范和远离电源插座,消除火灾隐患。
(三)食品安全管理(由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牵头自查)
检查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且上墙公示,每餐次食品成品留样是否规范(专用冰箱 0℃—8℃、双人双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保存48小时以上),厨房烟道、抽油烟机清洁情况,防虫、防尘、防鼠设施是否完好。
(四)校舍及在建项目安全(由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与在建项目使用单位协同自查)
排查排水沟盖板、下水道窨井盖是否坚实无缺失,校舍墙体、围墙是否开裂,钢架梁焊缝是否锈蚀,C、D 级危房是否停止使用,在建项目是否设置隔离警戒区及警示标识。
(五)实验(训)室(含特种设备)安全(由使用单位自查)
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落实 “五双” 管理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且定期演练,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容器)是否取得使用许可、按期检验,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责任落实情况
核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实验(训)室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时检查维护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须充分认识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安全大检查与省教育厅开学安全调研要求衔接,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无遗漏。
(二)严格时限要求,规范报送材料
各单位须于9月5日前,将安全自查开展情况(图文并茂,含自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任务清单》(见附件,排查无隐患也需报送)的电子档发送至保卫处邮箱,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保卫处办公室。联系人:谭迪,邮箱:941001685@qq.com,联系电话:16602826902。
(三)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学院保卫处、纪委办将组建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隐瞒隐患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并视情通报,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秋季开学及教师节营造安全有序环境。
附件: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任务清单
保卫处 纪委办
2025年9月1日
附件: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任务清单
排查部门: 排查日期:
序号 |
安全隐患位置 |
安全隐患基本情况 |
建议整改方案 |
牵头领导 |
整改责任部门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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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