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途径
1.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
2.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
3.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4.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
5.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
6.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
二、主要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