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客
  • 人才培养
  • 内网
  • 邮箱
  • 图书馆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概况>>规章制度>>正文

思想政治教育处教师岗位职责
2011-02-23 00:00   思政处

思政处教师是在学院及思政处的领导下,完成全院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任务,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以身作则。

三、   严谨治学,组织好备课、讲授、辅导、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   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思政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实践活动的安排、组织与指导。

五、   通过调查、访谈、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及时了解把握我院师生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   勤于科研,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课题,撰写学术论文,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七、   严格遵守学院及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八、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行政管理工作。

九、   完成学院及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