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部门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学院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学籍考务管理、质量管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教育文件,并监督、跟进、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牵头旧专业撤销、新专业申报、重点专业建设、各类专业评估等工作。
四、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审核、印刷、落实课程教学标准。
五、组织学院课表编制、调整、临时调停课、临时借用教室、各类工作量核算、教材审核及征订等教学运行基础工作。
六、组织推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教学改革,负责实施学院“1+X”证书试点项目开展。
七、牵头负责学院“课程思政”规划、建设、评价工作;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八、统筹负责毕业(顶岗)实习平台建设、实习指导、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实习评价等各项工作。
九、组织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创客训练营”、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十、开展创新创业课程改革和团队建设,组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组织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校级科研立项、管理、结题,教学成果奖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统计、奖励,精品课程(示范课程)规划、建设、申报,教学(创新)团队申报、建设、验收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学籍注册、学籍管理、毕业审核、学生证、毕业证书印制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期末考试、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及成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与部门职责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六、负责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