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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2020-12-23 09:56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在学院党政直接领导下的教学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学院规章制度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部门规章制度,使一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负责学院“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及教学工作;

四、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课程建设及教学工作,抓好全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工作;

五、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负责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政课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管理、质量监督和评价、考务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党校的教学工作;

九、负责学院普法相关工作;

十、负责部门的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工作;

十一、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二、做好部门的资产、档案、资料、统计、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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