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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素质)教育部工作职责
2020-12-23 09:57  

基础(素质)教育部工作职责

基础部是学院负责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学院的办学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学院公共基础课程、素质教育公共选修课的规划、建设、管理,课程负责人、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

四、执行教务处下达的各项教学实施原则、计划与要求,统筹安排师资力量,承担全院公共基础课和素质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并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等与课程相关的社会化考试提供教学支持。

五、做好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采取听课、巡课、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材料检查、召开座谈会、学生评教方式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评估和考核教学质量。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工作,保证公共基础课正常的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

六、重视教研室建设,建立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组织部内各教研室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督导、检查其执行情况。坚持教师定期活动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教学研究活动切实抓好公共基础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做好课程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加强对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在岗培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的公共基础课师资队伍。

八、积极开展与公共基础课程相关的科研、教学改革工作加强本部与校外相关业务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

九、组织开展与公共基础课相关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体育场地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协助资产办做好部门教学资源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本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好本部网页建设、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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