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素质)教育部工作职责
基础部是学院负责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学院的办学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学院公共基础课程、素质教育公共选修课的规划、建设、管理,课程负责人、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
四、执行教务处下达的各项教学实施原则、计划与要求,统筹安排师资力量,承担全院公共基础课和素质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并为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等与课程相关的社会化考试提供教学支持。
五、做好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采取听课、巡课、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材料检查、召开座谈会、学生评教等方式及时了解教学情况,评估和考核教学质量。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校风、学风、教风建设工作,保证公共基础课正常的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
六、重视教研室建设,建立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组织部内各教研室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督导、检查其执行情况。坚持教师定期活动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研究活动,切实抓好公共基础课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
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抓好本部师资队伍建设。做好课程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加强对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在岗培养,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合理的公共基础课师资队伍。
八、积极开展与公共基础课程相关的科研、教学改革工作,加强本部与校外相关业务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
九、组织开展与公共基础课相关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
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体育场地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协助资产办做好部门教学资源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本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好本部网页建设、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