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处是学院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发和管理学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境内外其他机构等的合作项目与交流事项。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负责统筹协调学院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对外合作工作,建立健全对外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 搭建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
三. 积极寻求社会各界优质资源与学院开展合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对合作项目开展调研、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工作和校企合作协议的起草、签订工作。
四. 负责学院校企合作联席会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合作协议中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或出现严重影响合作的事项,通过校企合作联席会进行协调和解决,确保合作项目良性、可持续发展。
五. 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