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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值班制度
2023-08-31 14:17  



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校园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值班工作,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证学院信息畅通、突发事件处理及时、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实行24小时住校值班制度,学院值班分为院领导带班、行政值班、辅导员值班、图书馆值班、实训中心值班、后勤部门值班、保卫部门值班等。

第三条 院办公室是学院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值班工作的排定、协调、检查与督促等工作;学生处是辅导员进驻公寓值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辅导员值班工作的排定、协调、检查与督促等工作;图书馆、实训中心、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等部门的值班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自行安排,纳入学院统一管理,上述值班安排按学期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学院值班分为日常值班、周末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周一至周四的夜间值班为日常值班,值班时间:1630至次日0900;周末值班时间:周五1630至周一上午09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时间:900至次日900。日常值班实行行政值班、辅导员进驻公寓值班结合的制度;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由学院统一安排,全体教职工参与。

第五条 值班工作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男职工年龄满55岁(不含车队职工)、女职工年龄满50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安排值班。孕期、产期与哺乳期间的女性职工不安排值班。因工作职责职能不同,从事后勤服务及安保工作的职工不参与行政值班。

第六条 院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周末休息日院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到岗。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时间段及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在办公区履行带班职责,夜间(20时后)可在保持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节假日实职领导带班天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院领导带班职责:

1.负责总体统筹、调度、指挥、处理当日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并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2.如学院发生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在听取值班主任的汇报后,要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初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部署相关的响应行动。如有需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进行指挥处理;

3.若事态重大,带班领导需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置事件,负责相关信息报送、信息公开事宜,协助进行事件善后处理,督查事发部门及事件处置人员的处理工作;

4.不定时检查值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检查监督值班主任履职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安排为值班主任,为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主任的职责是:

1.负责值班期间各类工作的统筹、指挥、协调和处理,妥善解决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学院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运行;

2.随身携带值班移动电话并确保其24小时畅通,交接班时会同签到表一并移交给下一班次的值班主任;

3.召集其他值班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值班室签到,并安排当日值班工作,将责任划分到人,确保职责到位;

4.校园巡视及检查完毕后,督促其他值班人员反馈巡视情况以及值班检查情况并做好记录;

5.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接到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召集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并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报告带班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予以解决,同时督促、检查各值班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值班时段内不定时检查其他值班人员的到位情况,检查监督值班人员履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八条 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是:

1.服从值班主任的安排,在值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个人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时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不得擅离值守;

2.在规定的时间到值班室签到,接受值班主任的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签到,应提前将情况报告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同意后方可补签到;

3.根据安排完成校园巡视及负责区域的安全检查工作,巡视结束后主动向值班主任汇报巡视情况;

4.在值班过程中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立即询问检查。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根据安排协同其他人员进行解决,并协助值班主任做好情况记录;

5.如遇紧急事件需到现场处理,值班人员应在接到值班主任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进行事件处理;

6.值班司机除协助值班主任及其他值班人员处理好各项事宜外,还要做好值班车辆的检查,保证车辆的使用;

7.值班时段内,值班人员应根据安排做好值班室值守或校园巡视工作,值班室值守的人员要做好值班室固定电话的接听工作,如因其他紧急事宜需离开,应提前报告值班主任。

第九条 辅导员实行住校制及轮流进驻公寓值班制度。辅导员值班的职责是:

1.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值班职责,在值班时间内对值守学生公寓楼进行巡查;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重大事件并报告学院值班主任,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2.值班时间要行使协助管理学生公寓的权利,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制止、劝阻;

3.值守的公寓楼一旦发生学生打架、学生突发重病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理,并向值班主任报告,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夜间如出现学生生病急需治疗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如因处理本班学生突发事件需离开值守公寓楼时,须提前报告当日值班主任;

4.在学生干部的协助下开展查寝工作。查寝工作时间从22:00开始,不少于40分钟。在查寝工作时间,应按辅导员值班表所安排的查寝楼层,对该楼层的所有房间逐一查看学生归寝情况、寝室卫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大功率电器、喂养宠物、开设小卖部等违纪行为,注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对查寝时未在寝室的学生,应及时告知该班辅导员和宿管员进行追踪处置,并提醒查寝后返回寝室的同学及时在宿管员处销到;

5.学生宿舍的归寝情况和纪律情况要在《辅导员值班查寝登记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6.对学生来访和反映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做好相应思想工作。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聚众娱乐,不擅离职守,确保学院值班工作信息准确,应对迅速,处置妥当;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行政值班地点在学院值班室,辅导员值班在学生公寓。签到时间:周一至周四晚为16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值班每日三次签到,签到时间分别为:9009301430150019001930,如为补签到,应填写理由。行政值班在学院值班室签到、交接;辅导员在值班室签到后,再到值守的公寓宿管员处签到。交接班时间为上午0900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原则上不予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自行提前联系好调换班人员,值班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其他值班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所有调换班人员应至少提前两天报院办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调换班。怀孕职工在提交免值班申请时,如已安排当期值班的,需自行找人接替值班。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视情况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1.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进行提醒教育;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扣罚当次值班津贴;缺岗、擅自离岗、脱岗者,一次扣罚300-600元;

2.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调班手续,擅自调班者,一次扣罚100元;

3.除不可抗拒力外,值班电话一直不通或未接的,1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次值班津贴;因值班电话晚接导致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事件影响程度1次扣罚值班主任50-300元和当次值班津贴;值班人员个人电话不通或未接的,1次扣罚50元和当次值班津贴;

4.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到场处置,延误时机导致事件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若处置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值班工作纳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对在值班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更大的人身伤害的发生或经济损失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重要时间段需加强值班的,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值班制度(条例)》(20171222日印发)

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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