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学院稳定。根据《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细则(试行)》等,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学院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学院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
成员: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2.工作小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2)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其他组织考试的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保卫、学生和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基建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4)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网络管理、宣传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信息中心、宣传部、统战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基建处、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医护学院、组织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后勤基建处及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时,在学院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在相关工作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按以下分工展开工作:
1.党办、院办
(1)负责组织全院综合值班;
(2)负责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上报下达;
(3)负责与属地政府和校内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4)负责搜集综合重要国际、国内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2.组织部
(1)负责动员各级党组织切实负起责任,落实本单位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动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3.宣传部
(1)确保宣传舆论阵地的政治安全,确保学院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等正确的舆论方向;
(2)及时准确的把中央、省、市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和指示传达到师生,营造正确的舆论;
(3)提供针对性强的宣传资料、机动灵活的宣传工具和器材;
(4)按政策规定接待和处置新闻媒体到学院采访报道事宜。
4.统战部、对外合作处、外事办
(1)密切注意学院外籍人员和台、港、澳人员、各民主党派人士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按有关外事纪律和外交惯例宣传我国法律法规、政府立场和学院校规、校纪,做好他们的稳定工作。
5.纪委办
(1)设立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监督组,监督学院各部门工作;
(2)监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发生的违法违纪及渎职行为。
6.学工部(学生处)、院团委、心理健康中心、各二级学院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
(2)组织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骨干,深入学生班级,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制止其非法活动;
(3)组织学工干部和辅导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入学生,旗帜鲜明的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必要时,通知有关学生家长到校共同做好工作;
(4)若发现非法宣传品,及时交党委办公室或保卫处;
(5)与学生相关的事态平息后,做好善后工作;
(6)对可能发生自杀或出走的学生,要注意通过学生骨干掌握情况,防患于未然。
7.保卫处
(1)加强管理,严格门卫、保卫制度,做好校园内重点部位巡逻守护工作;
(2)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3)与公安、国安机关及兄弟院校保卫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社会和校外信息;
(4)组织应急小分队,处置火灾、爆炸、杀人、抢劫、地震等突发事件,及时疏导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5)加强公共场所、宣传栏等阵地控制,防止或及时发现非法聚集,书写、散发反动传单、标语、大(小)字报等非法活动;
(6)依法进行现场取证工作;
(7)加强各机密要害部位值班和警戒,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8)做好学院主要领导人、外籍教师和知名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
8.人事处
(1)配合宣传部,对教职工进行正面教育与引导;
(2)组织各二级学院,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深入到学生中,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9.财务处、资产办
(1)保障处置突发事件必须的经费、物资设备;
(2)组织力量守护财务档案、物资设备仓库,防止发生意外。
10.招生就业处
(1)负责招生安全、有序;
(2)负责学生就业指导和培训,确保就业安全、有序。
11.教务处
(1)负责考试试卷、评卷及场地安全;
(2)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和状态,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3)组织专人,确保教学档案、学籍档案及其它重要资料的安全。
12.后勤基建处、医护学院
(1)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保证所属的重要部位(配电房、泵房、锅炉、天然气柜、自来水厂等)的安全警戒,加强值班检查、防火、防毒、防盗、防人为破坏;
(3)加强教学楼、实训中心、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场所的值班、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4)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制定和完善重大疫情处置方案。
13.信息中心
(1)做好校园网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健全网络档案材料,并按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2)对校园网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正常时期”属第三级管理,即由信息中心负责安排人员,对校园网进行不间断监控,及时收集、分析、处理网上信息,并报有关院领导;国内外和学院发生重大事件的“重要时期”,属第二级管理,即指派专人,对校园网实施24小时网络监控,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网络信息动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或校园网受到敌对破坏性攻击或上级部门要求的“特殊时期”,属第一级管理,届时学院关闭校园网。以上三级管理制度由学院领导小组决定,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3)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必须立即备份、删除,并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决策果断,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
2.任何时候都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为工作重心;
3.以各党支部为责任单位,实行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4.坚持说服、教育、疏导为主,争取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处置;
5.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作主张或推诿不办。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与确认
校园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学院师生伤亡或群体性聚集,可能形成舆论热点或严重危害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规模、后果及群体性事件规模、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突发事件共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学院突发事件的等级由属地党委政府按照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认。
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
1.信息报送原则
(1)凡发生学院学生伤亡、群体性聚集、可能形成舆论热点或严重危害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均需及时上报。
(2)一般事件由学院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情况。较大事件由学院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情况,教育部门层层上报至市(州)教育部门和市(州)政府。重大事件由学院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情况,教育部门层层上报至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特别重大事件由学院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情况,教育部门层层上报至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
(3)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漏报、瞒报、谎报;
(4)信息报送和发布须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院长办公室归口负责。
2.信息报送和发布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损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的判断;
(3)学院、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层面的反应;
(5)处置该事件的下步措施;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7)事件处置结束,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关报告。
六、处置突发事件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2.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工作小组组织抢险救护、控制现场,并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情调查工作;
4.做好师生员工心理抚慰和安抚工作,确保师生情绪稳定,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开展舆情监测管控,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定的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核查相关情况,再次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7.全面总结教训、加强管理、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七.处置突发事件经费保障
学院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八、说明
1.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2.本预案由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