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加强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及时听取和解决师生合理诉求,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领导接待日由全体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师生来访。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院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
第四条 院领导接待日例行时间为每月第三周周三9:00-11:30,地点在明德楼625会议室,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院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均属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次接待日由1名院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院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如轮值院领导因临时开会、出差或其他工作不能接待,由学院办公室协调其他院领导接待。
第七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安排制。来访者请至学院办公室(明德楼603室)登记预约,登记预约截止时间为每个接待日的前两日。来访者的接待顺序原则上按照预约顺序安排。预约来访人员按预约时间到学院办公室(明德楼603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安排会谈。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院领导值班接待时,学院办公室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院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院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由值班院领导批示后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院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院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学院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相关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院领导审阅,并组织(协调)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全体师生员工如对学院工作有意见、建议,也可通过书记、院长信箱反映,信箱设于明德楼一楼校务公开栏旁。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