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最终成果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与申报课题主题相关;非项目组成员的成果不得用于项目结题。
第二条 项目所有成果应在显著位置署上“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资助/立项项目”,且为成果资助第一单位。
第三条 所有成果结题时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内容须涵括现状、问题和对策;重点资助项目成果至少有论文2篇或专著1部,其中1篇必须是CSSCI来源期刊且为第一作者署名;一般资助项目成果至少有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是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北大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层次刊物,且为第一作者署名;自筹项目至少有2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集及专科类层次学报不算)。
第四条 凡以调研报告、资料数据库结题的成果,调研报告须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单位(领导)批示(签章),资料数据库须领导批示或实际应用证明并验收合格。
第五条 中心同意以书稿、研究报告稿申请结题,由中心组织专家鉴定,确认是否通过。申请结题时需提交论文稿及电子文档,中心有权在保障作者著作权的前提下使用该成果。中心创办有《西部教育发展研究》(内刊),欢迎积极投稿,凡被审核录用的学术论文,结题时可算作是在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限1篇。
第六条 所有结题资料需按以下要求装订。所有课题结题资料应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封面应使用皮纹纸,封面内容包括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姓名、课题起止时间。其中装订内容及顺序如下:(1)结题资料目录;(2)课题申报表;(3)课题立项通知;(4)课题中期检查表;(5)课题研究报告;(6)课题结题申请表(1式3份,1份装订,其余2份散装);(7)课题研究成果(著作提交原件(4部)、论文提交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
第七条 结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课题鉴定专家由中心确定,一般为3-5人。鉴定专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
第八条 通过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由中心颁发《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结题证书》。
第九条 确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结题者,应申请延期结题,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处)加盖公章后寄往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第十条 中心立项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最多可延长1年,如果延期后仍然不能达到结题要求,中心将取消该项目,收回资助经费,书面发函至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并在中心主页公示。
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