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附录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其中关于安全标识的调整有:
01
STEPS第九条生物安全之第二款场所与设施第三项第189、190目:
9.2.3
2022年新增:场所消毒要保证人员安全。
使用紫外灯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尤其应对紫外灯开关张贴警示标识;
使用紫外灯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在消毒过程中禁止人员进入。采用紫外加臭氧方式消毒应在消毒时间结束后有一定的排风时间,臭氧消散后人员方可进入。
建议使用标识:

02
STEPS第四条安全检查第一款危险源辨识第二项第31目:
4.1.2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应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2021年要求:涉及危化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等高危的场所,有显著明确的警示标识。
2022年要求:涉及重要危险源(见第 12目)的场所,有显著的警示标识。
重要危险源(第 12目: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学品、危险(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
调整后危险源的种类多于2021年,涉及安全标识数量、种类也相应增加,详细参见附表:
化学品类安全标识

危险气体类安全标识

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类安全标识

辐射源及射线装置类安全标识

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类安全标识

激光设备类安全标识

特种设备类安全标识

03
STEPS第六条安全设施第二款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第一项第73目:
6.2.1
2021年要求:存在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有显著标识。
2022年要求: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的区域有显著标识。
建议使用标识:

04
STEPS第八条化学安全第二款实验室化学品存放第二项第125目:
8.2.2 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
建议使用标识:

05
STEPS第八条化学安全第六款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第二、四项第164、173目:
8.6.2 实验室内须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
2021年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须粘贴专用的标签。
2022年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警示标志。
8.6.4 学校应建设化学废弃物贮存站并规范管理
2022年新增:贮存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建议使用标识:

安全标识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生活和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以视觉图形及文字传达信息的象征符号,以便于公众或特定人员区别、辨识,起到提示、指示、警告,甚至命令的作用。
实验室标识是指用于实验场所、代表与实验相关的某些特定内容的标准识别符号。它直观地展示了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反映出实验室安全文化素养,是环境育人的直接表达,是专业特色的安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效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标识的国家标准有87部之多,这些标准对于安全标识的图像、图形、色彩、粘贴、排列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下面是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指导原则中的部分相关要求:






以下是关于安全标识的常见错误:

该项内容标志为指令性标志,按照国标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须使用蓝色图标。

左上方标志内容为提示性标志,按照国标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须使用绿色图标。
左下方标志内容为警告性标志,按照国标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须使用三角形图标。
右侧标志为指令性标志,按照国标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该标志正确。

该标志从图标到颜色,均不符合按照国标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可视为臆造的标志。

粘贴排列错误:1、同等性质的标识不在一起,2、未按警告、禁止、指令顺序排列。
由于高校实验室的专业性、多样性、探索性、以及多部门多层次管理,存在安全管理复杂性高和管理效率低的特点,安全标志将具体的事物、工作、场景和注意事项通过特殊的图形、文字、符号、色彩表达出来,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保证学生随时可注意其所警示的危险状况,提醒学生预防危险,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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