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1.原公告项目名称中“2023年-2025年”均更正为“2023年-2026年”;
2.原公告附件1《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中“项目有效期3年,从2023年6月1日起2025年5月29日止”更正为“项目有效期3年,从2023年6月1日起2026年5月31日止”。
3.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王老师028-84811491(咨询文件递交)
刘老师028-84811240(咨询项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