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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4-07 16:01  

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工会小组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第2期工会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47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和活跃广大会员业余生活,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的组织管理(以下简称“协会”),营造健康、快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是在学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建立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自愿参加,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协会成立、备案与撤销

第四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协会章程,章程内容包括:

1.协会的名称(必须以协会的形式称呼,并在前面冠以“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

2.协会性质和宗旨;

3.协会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换届选举办法;

4.会员权利和义务;

5.协会活动形式(内容、方式)、组织纪律;

6.经费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二)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有较好的群众活动基础,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且至少来源于3个工会小组。

(四)有一定的自筹经费来源。

第五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院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均不能成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协会成立程序:

(一)拟成立协会的由发起人向学院工会提出成立申请,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附表1),同时提交协会章程(草案)、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学院工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相关资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做出准予筹建或者不予筹建的批复。

(三)准予筹建的协会应在2个月内,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协会章程(草案),宣传招收成员,召开协会成立大会,确定章程、选举协会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成立大会召开后1个月内,向学院工会提交《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工会文体协会登记表》(附表2)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花名册》(附表3),经学院工会审核同意后正式成立。

第七条  已经按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协会,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可向学院工会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登记申请需由原协会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文体协会登记表》,并提供包括本协会章程、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和会员花名册等材料。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给予备案,备案后的协会将纳入学院工会管理。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工会将予以撤销或注销: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背离协会活动宗旨的;

(三)一年内协会开展活动少于两次;

(四)协会申请注销的;

(五)协会在“年检”第一次不合格受到警告仍未整改,第二年检查再次不合格的。

第三章 会员条件和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四)参加协会活动,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二条  协会一般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方式。

(一)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经过集体民主讨论后决定。围绕丰富工会会员业余生活,以及学院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

(二)协会以会员为主体,并面向全院教职工,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如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少量学生参加。

(三)协会应积极承办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相关活动。

(四)经报学院工会同意,可组织参加校际或其他单位交流活动。

(五)协会组织具有一定人身安全风险的文体活动,应当承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充分评估安全风险并告知参与者安全注意事项,活动前应当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  学院工会对协会定期开展年度检查。协会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学院工会递交年度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续费结算等)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协会自筹资金、学院工会支持经费等。

⒈协会会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会费及会费标准,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⒉协会自筹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筹措活动经费,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捐赠的需报学院工会审批。

⒊学院工会支持经费:学院工会安排的文体活动,工会给予经费支持。协会自主开展的活动,工会视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相关经费报销要求按照学院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二)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监督;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均依据此办法管理,凡未按本办法成立或登记备案的协会,学院工会不予承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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