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团委的物资管理,让财务能得以妥善保管,防止物品毁损流失,做到物尽其用、合理配置、高效节约的原则、从而制定本条例。院团委所有固定资产为院团委公共财物,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私用或占有,院团委所有物资由院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
物资借用细则
1、物资借用对象
各部门、各组织、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和社团。
2、物资借用种类
华新院团委外借物资包括帐篷、音响设备、海报架、小红旗、马扎、志愿者马甲、院团委(红、白色)T恤、可移动小桌、青年志愿者锦旗、团旗、KT板等。
3、物资借还时间
物资借还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考试周及其前一周、寒暑假除外)。原则上周末所需借用物资应在该周周五借出,下周周一归还。借用期间,借用者应当妥善保管物资,避免丢失或损坏。
4、物资借还期限
物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5、物资借还地点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团委办公室(明德楼期刊室下面——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
6、表格信息登记
借用人借用及归还物品时请务必认真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团委物资借用登记本》,包括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班级,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等,借用人须向办公室提供学生证或者身份证。院团委办公室查收物品时一概以《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团委物资借用登记本》的登记情况为依据。
物资借用流程
联系办公室负责人——确定借用时间和归还时间——在办公室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团委物资借用登记本》进行登记——由负责人带领获取物资,期满通知负责人归还物资。
负责人联系方式
夏欣:
137****1569(电话)
****844486(QQ)
周璇:
199****9826(电话)
****384149(QQ)
刘宇翔:
1****52808(电话)
1****49250(QQ)
注意事项
1.借取物资时,各学生组织相关负责人须携带并抵押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严禁借用他人证件代为抵押。
2.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团委物资借用登记本》后,如物资借还信息需要调整,请物资借用负责人联系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