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院学生社团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必读》相关条例,特制定星级社团评定标准细则。考核以量化形式进行,各社团基准分为100分。
一、星级评定规则
(一)社团星级总则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依据每年评分结果进行等级浮动。
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参照社团提供的材料进行赋分,赋分结束后根据各社团的得分情况将学生社团进行排名。星级共分为6个等次:无星级(25%)、一星级(25%)、二星级(20%)、三星级(15%)、四星级(10%)、五星级(5%)。新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默认为无星社团,注册一年后,可参与星级评定。
每学年排名后5%的社团予以取缔,同时取消下一学年度注册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规章制度。
2.不服从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管理,受到处分的社团、社团负责人。
3.机构组织涣散,违反学生社团活动规章制度。
4.在每学年初限定时间内未申请注册。
5.开展与学生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
(三)星级调整
1.星级评定资料准备阶段,若社团有星级晋升的意向,可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提出星级调整申请。
2.提出星级调整申请的社团,将与目标星级社团进行评比。
3.单次星级评定中社团只能提出一次星级调整且只能逐级晋升。
(四)星级社团奖励办法
根据社团排名情况,院团委将按照相应标准对各星级社团进行下一学年的活动经费支持:
五星级社团(5%):2000元/个
四星级社团(10%):1500元/个
三星级社团(15%):1000元/个
二星级社团(20%):800元/个
一星社团(25%):600元/个
无星社团(25%):400元/个
(五)星级社团退出机制
1.每学年排名后5%的社团予以取缔,同时取消下一学年度注册资格。
2.二星级及以下社团,连续三年未晋星,第四年考评降一星。
3.连续三年考评为一星社团,第四年取缔,同时取消下一学年度注册资格。
二、评分细则
(一)制度建设(40分)
1.社团认真配合并完成学生会社团管理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出席社团管理部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5分)
2.社团有明确章程、社团内部架构清晰、且不与《学生必读》中社团管理条例相背离,社团干部能严格按本社团章程办事。(5分)
3.每次活动(包括讲座、会议等)均完整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10分)
4.社团管理部对社团期末综合考评。(5分)
5.按时上交各类社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材料、社团干部换届申请表、财务报表、活动计划等。(5分)
6.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实际指导课时应不低于16课时,每月指导不少于2次,单次课时不少于45分钟。教师学期实际指导课时量不足规定课时80%得6分,低于60%得4分,低于40%则此项不得分。(10分)(二)活动开展(60分)
1.社团每次开展活动需告知社团管理部干事,有其在场
或经其记录的活动方视为有效考核。(10分)
2.积极参加社团文化节。(20分)
(1)积极配合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社团文化节筹备工作。(10分)
(2)创排优质文艺节目并展演。(5分)
(3)指导老师积极参与并认真指导该社团文化节筹备工作。(5分)
3.各社团每学期活动开展应不低于8次,每次活动不少于45分钟,在场人数不少于10人,且活动内容积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分)
4.社团在开展常规活动后于院团委官网、学工部(团委)公众号上发表3篇以上优质活动推文。(15分)
三、加分项:
1.开展非常规性活动,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加2分:
(1)于活动开始前3天提交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至社团管理部进行审核(活动当天提交视作无效)。
(2)经由指导老师和院团委审核并成功发布在官网、公众号上的优质推文达3篇以上。
2.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且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每次加2分。
3.积极配合参与校内其他部门工作安排,视成效而定,每次加1-2分。
4.各社团之间能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进行竞赛活动并发布优质推文每次加2分。
5.参加社区服务型活动并发布优质推文每次加1分。
6.以社团名义获省级奖项或表彰加5分,市(区)级加3分,校级加1分。
四、扣分项:
1.凡由社团管理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无故派人代替参加会议者、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凡在一学期内,两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并责令负责人作书面检讨。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作自动退职处理,并扣除5分(迟到、请假或早退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提交社团管理部通知所需提交材料,每次扣1分,逾期一天加扣1分,上不封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材料、财务报表、活动策划、换届申请等)。
3.每学期社团活动开展次数(以社管部记录为准)不足8次扣2分,不足6次扣3分,不足4次扣4分并予以警告(两次警告则进行取缔)。
4.凡造假帐或私吞社团经费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取消其干部资格,由院团委给予处分,并扣2分。
5.社团月度财务报表填写弄虚作假,缺少相关支付凭证等,视情况而定,每次扣1-2分。
6.凡发现社团未经社团管理部同意而擅自向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申请经费、对外拉取赞助、向社员增收会费的,每
次扣2分。凡发现社团有向社员乱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
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社员外,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扣3分。
7.凡未向社团管理部请示审批,或于活动当天临时提交活动申请与活动策划等材料,视为未经审批而擅自举办非常规对外交流活动,扣2分。
8.社团每被社员投诉一次并经查实扣2分。
9.社团开展活动被投诉单次扣2分,超过3次予以警告,
一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社团活动;超过4次予以取缔处理。
10.社团不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单次扣3分,超过2次予以警告,一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社团活动;拒不接受
院团委管理的社团予以取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