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构成。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瑜
副组长:任燕
成员:翁艳、侯婷婷、伍凤姣、万绪林、陈丽、张华、陈丽玉、杨敏、康洁、李凡、何睿、钟琭葭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任燕
副主任:彭娟
成员:张启才、刘丹、罗能铮、任勇军、邓敏、常忻、尹镜如、刘红伶、唐君、杨培聆、霍冰影、李存君、杨婷婷、周靓、赵泉
(二)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5.学习成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不得四舍五入)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式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分细则(试行)》(川华院学〔2024〕59号)执行。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不得四舍五入)的学生,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4)。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年限。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5.学习成绩。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不得四舍五入)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方式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分细则(试行)》(川华院学〔2024〕59号)执行。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不得四舍五入)的学生,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必须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6.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未解除的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四、评审程序
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辅导员、二级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二级学院推荐学生主体资格的条件相符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性、上报材料的完整性,听取推荐学生的答辩陈述,审查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教育厅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并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形成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并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并在本二级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省教育厅评审。
五、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评审须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川华院学〔2024〕55号)、《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川华院学〔2024〕56号)、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川华院学〔2024〕57号)执行,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并将评审材料及结果于10月18日12:00之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填写要求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填写说明(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代签、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审核原件,复印件由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盖章后随申请表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内容及形式
1.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申请学生“综合考评成绩-综合加分”部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4)公示照片(电子版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须按《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号;
(3)公示照片(电子版一份)。
3.国家助学金
(1)《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10,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1,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报送所填表格中所涉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按表格中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号)。所有需享受2024-2025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要填写此表,如有自愿放弃享受的,请各二级学院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公示照片(电子版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据实动态调整。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和阶段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否则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名额指标。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四)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国家奖助学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附件:1.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方案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常见问题
6.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7.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8.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1.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采集表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