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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的通知
2025-03-10 11:10  

各二级学院:

经摸底,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出现少量空余名额。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文件要求,现就补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评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未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评名额及档次

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调整,对在参评学年内存在学籍异动(含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受处分等情况的受助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各二级学院补评的名额及档次与取消的名额及档次一致,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补评工作采用纸质申报评审、系统上报受助名单的方式进行,评审程序须完整体现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

(一)学生申请。3月10日-3月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3月12日-3月13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确定拟资助名单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3月14日-3月19日,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评学生名册》(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连同学生申请表(纸质签章版)于3月19日16:00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院审核。3月20日-3月28日,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参评学生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确定补评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上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补评的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限内如出现学籍异动(含退学、休学、保留学籍)、受处分等情况,自以上情况出现的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2025年春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事宜择期通知,不在此次补评范围内。


附件【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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