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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7 15:11  

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

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DBSTEP_MARKFILENAME=6222534072172496905docMARKNAME=华新职院公章USERNAME=郑椿凡DATETIME=2020-12-18 10:12:26MARKGUID={57270313-620A-4B5D-A24B-3AE881BAB67C}  为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推动学院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并经2020年第3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01217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


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学院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师队伍建设有关精神,遵循教师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深入推进教师成长为主线,以促进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加快青年骨干教师培育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执教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师德素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学院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高标准、高潜质的选人原则。

(三)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培育原则。

三、培育目标

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和培育一批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人才,通过3年的跟踪培育引导他们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上进行创新性研究,使其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有机结合,四川省高职院校学院教学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并为学院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储备后备人才。

四、选拔条件及要求

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含“双肩挑”),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身体健康,申报当年的12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出国留学经历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或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方面系统主要讲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评价优秀,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五、选拔程序

学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育人选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培养期为3年。申报评审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院(部)(或归口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教学、科研成果由教务处审定。

(二)二级学院推荐。院(部)根据本院(部)专业建设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同时考虑专业团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等,审核申请人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测评,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院人事处。

(三)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者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培育人选初步名单。

(四)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结合学院发展战略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建议人选,报学院审批。

(五)公布人选。院长办公会对培育人选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目标责任书》。

六、培育方式

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育实行学院、院(部)两级培育管理体制,以学院培育管理为主。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育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实践培育、企业挂职锻炼、学历提升、培训进修、国际学习交流等。

(一)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以提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增长才干。

(二)学院鼓励青年骨干教师承担教研、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各类培训进修、企业挂职锻炼、实验实训、社会调研、国际学习交流等时,应优先考虑青年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给他们压担子、提要求。

(三)各院(部)为青年骨干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学院相关制度文件为准。以“结对带徒”的方式指导他们的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开展听课、观摩、反思等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七、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职业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熟练讲授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秀。

(二)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能独立承担示范课等公开教学任务,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培育期内需参加1-2次国内外学术会议。

(四)作为访问工程师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累积一年及以上,了解企业技术信息,为企业完成一个及以上项目。

(五)培育期内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或入选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或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1.第一作者发表SCI或者SSCI或者CSS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其它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相应的授权职务发明专利(非外观设计专利)一项。

3.主编省级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学校规划教材至少一部(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

4.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校级奖励需排名前1位,市厅级项目排名前5位,省部级以上奖励参与)。  

5.教学技能竞赛(限个人)获校级三等奖级以上或市厅级以上三等奖奖励一项(若为团队参赛需排名前2位)。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生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比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秀奖以上奖励一项。

7.主持并完成校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资源建设项目1项(校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二,省部级排名前五,国家级参与)。

8.取得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或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相同级别等级证书或国家或行业组织的相同级别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相同级别)资格证书。

八、考核

为确保培育期目标的实现,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目标考核,以期满目标考核为主。

青年骨干教师每年12月底应在指导教师和所在院(部)(或归口院(部))的指导下,对照培育目标,认真制定第二年的年度教学、科研、进修计划等情况,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年度计划书》,经所在院(部)(或归口院(部))领导签署审定意见,学院批准后执行。培育计划存入人事处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

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时进行,由青年骨干教师所在院(部)(或归口院(部))负责,根据培育期目标、培育计划安排和岗位职责,由所在院()(或归口院(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为按期完成计划者方能获得次年培育经费。

(二)目标考核

目标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目标考核由学院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目标考核表》,并提供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由各院(部))整理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青年骨干教师完成培育期目标,教学业绩特别突出或满足科研业绩要求的5条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完成任期目标者,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优秀:考核优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市级青年骨干教师、各类人才项目。

2.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学院将追回培育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等级的人才工程类项目。

九、经费资助及使用

(一)资助经费

学院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培育专项基金,在培育期间,给予青年骨干教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分3年划拨,其中7万元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开展进修、培训、调研、参加学术会议、企业挂职锻炼,3万元用于资助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二)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培育对象开展教学科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进修、企业挂职锻炼及购买实验材料和图书资料,出版论文著作等,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课题研究、开展实验实训产生的图书资料、复印装订,实训材料、版面费等;

2.报销培育对象本人的进修学费、培训费;

3.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到企业挂职锻炼等产生的差旅费用。

4.报销发表论文、出版、专利等费用时,须附出版物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所有报账均按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十、项目终止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所在院(部)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终止或撤销其获得资助资格,并退还已资助经费:

(一)有违反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情况,或因本人过错给学院造成损失;

(二)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出现教学事故或其它违纪行为的;

(三)调离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者;

(四)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

(五)其它经学院研究,认为有必要终止的事项;

(六)培育期内对一年内因公出国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其资助经费暂缓审批、使用。

十一、服务期

服务期为5年,自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培育期内辞职或服务期未满辞职离开学院者,收回已使用培养经费,并按违约金 1万元/年计算,按月折算交纳违约金。

十二、其它

(一)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类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办法中提到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教育部、各省级(直辖市)成果奖,不含企业、行业协会奖。
 
  (三)学院鼓励和支持培育对象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重点专业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培育对象申报教学、科研、人才等各级各类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凡在本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须以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标注“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程”。

(四)所有教学、科研成果、资源建设项目的界定、级别由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认定。对于学术科研成果有争议的,以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五)所有的教学、科研成果均需要完成或结题,不重复使用,同一项目或工作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六)本方案所描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十)本办法自202111日起生效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页无正文)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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