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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7 15:08  

关于印发《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双师型” 教师队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DBSTEP_MARKFILENAME=2815628481009240845docMARKNAME=华新职院公章USERNAME=郑椿凡DATETIME=2020-12-18 10:11:59MARKGUID={754D484B-12D5-4FF5-BCF3-00D17F8D7047}    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同时具有较强职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双师”教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并经2020年第30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2020年1217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现代服务业办特色职业教育的定位,落实电大党委提出的“提质稳扩”战略,坚定走“融合建校、专业立校、双师兴校、双元强校、勤学助校”的发展思路,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健全培育机制,强化教师“双师素质”培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考核评价,着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教育、选拔任用、作用发挥、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专业特色和学院实力,实现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院跨越式发展。“双师型”教师比例逐年提升,到2023年底,专业课“双师型”教师要求达到100%,各二级学院“双师型”教师202112月底比例不得低于25%202212月底不得低于50%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工作、总体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推进“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下设“双师型”教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及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

成员:教务处、党办、院办及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

四、工作思路

(一)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双师型”教师培育工作的首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学院将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群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

(二)坚持校企合作,专兼结合原则。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院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共享人才、共用资源,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师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建立学院优秀教师与产业导师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团队。

(三)学院人事处应积极开拓教师培训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实现我院教育现代化、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四)为保障目标实现,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二级学院近五年 “‘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建立至少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学习和挂职锻炼。

(五)凡教师参加国家级实训基地培训、到“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培训、到行业企业实践基地培训或作为访问工程师到企业参与项目研发,以及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或在参与企业项目开发取得相关证明),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分享,学院给予报销培训费(差旅费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若经过培训不能通过考试或不合格的,培训费由培训教师自己承担。

(六)截止到202312月,所有专业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方可任教(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个聘期者不作此要求)。

(七)学院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作为“双师型”教师培训经费,由各二级学院和人事处会签后,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

五、培育方式

学院将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原则,采取引进与自行培养相结合的途径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一)行业、企业引进人才的培养

通过送出去或校本培养,使行业企业引进人才在职业道德修养、心理素质、教学能力、教育科研素质及教学研究能力达到学院相应等级考核要求。

(二)校内教师的培养

1.学院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企业实践基地培训;组织教师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认定的各类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充分利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选派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2.各二级学院应与“‘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的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商榷,利用暑假、寒假及集中一个学期,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选派一批教师深入行业企业挂职锻炼,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学结合等方式让教师参与企业运行或科技开发等活动,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培训时间一般5年为一个周期,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3.通过校本培训,聘请国家骨干职业院校专家、行业企业高素质专门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学院组织集训,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水平。

六、认定标准

(一)“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引进人才:在原行业企业有一定实践经验,并取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原单位取得突出贡献、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所具备能力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人员。

2.校内教师:

1)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

2)承担本专业1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4)具有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以下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评员证书或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满足一条:

①具有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或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相同级别等级证书;

②具有国家或行业组织的相同级别执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专业技能考评员(相同级别)资格证书;

④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⑤经学院“教师型”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职业资格证书。

(二)除行业企业引进人才外,校内专任教师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中1

1.近五年中,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相关专业的生产、科研实践工作累计三年以上;或经学院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资源建设项目。(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

5.教师参加教学技能比赛,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等同于相应等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1教师个人参加教学技能竞赛:

①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可对应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②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可对应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2)教师作为团队参加教学技能竞赛

①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2位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且排名前5位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3位至第5位或参与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可对应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②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2位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且排名前5位,可对应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6.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生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比赛),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等同于相应等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1)作为第一、第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可对应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2)作为第一、第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可对应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申报条件。

(三)教师参加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与职称同等级别,但与所教授专业(课程)或与所从事的工作不符合的证书,只能算具备“双师素质”,不享受“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七、认定程序

(一)为保障目标实现,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社会、行业发展需求,在202012月提出近3年“双师型”教师培养规划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后进行全院“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的统筹、调整,报学院审定。

(二)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放假前1个月提交下一学期《“双师型”教师培训学期执行计划》上报学院。《执行计划》应明确培训的项目、人员、时间、方式等。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于每年9月份启动,申报程序如下:

1. 凡符合 “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所在二级学院(双肩挑教师向归口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2. 各二级学院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办公室(人事处)。

3. “双师型”教师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下企业一线实际经历等全部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长。

4. 经“双师型”教师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名单,并在全院公示。

5.“双师型”教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资格。并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学院颁发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聘书并享受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待遇。

6. “双师型”教师资格5年为一个聘期,5年后需重新评审认定。

八、“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凡经学院认定聘任的 “双师型”教师,在聘期内须履行以下职责(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个聘期的“双师型”教师在退休前1年完成考核):

(一)“双师型”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所承担课程的实践教学课时比例应不低于50%

(二)专任教师应完成以下6项中的3项、双肩挑教师应完成以下6项中的2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立项的技术应用、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等项目,成果被采用,效益较好。

2.作为访问工程师到企业一线挂职锻炼累积一年及以上,了解企业技术信息,增强专业实践能力,效果良好。一个聘期内,经学院批准可集中脱产1学期到企业挂职锻炼,为企业完成一个及以上项目,学院可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3.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的实践性课程开发,或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效果;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立项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或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等,效果良好;

6.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以上(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立项的精品在线示范课程或实践性教材的编写出版。

7.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及以上资源建设项目(院级须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名,省部级排名前3名,国家级排名前5名)。

8.在聘期内,新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本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或专业资格和技能(技师以上)相同级别等级证书或或国家、行业组织的相同级别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相同级别)资格证书或“1+X”相关证书(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即可);

9.作为第一、第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含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奖:

1)指导学生参加学生技能竞赛,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适用于中级)。

2)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适用于高级)。

10.教师个人参加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

1)获得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适用于中级)

2)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适用于高级)

11.教师作为团队参加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

①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2位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且排名前5位或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3位至第5位或参与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适用于中级)。

②获得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2位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且排名前5位。(适用于高级)

九、“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经学院认定聘任的“双师型”教师,从事专业课的教学,在课时费标准上上浮30%,若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则按此标准扣罚。

2.学院在专业负责人、教学名师培养和评选中,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3.学院在组织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外出考察、访问、培训和学术交流时,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的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十、“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为保证“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工程持续有效地实施和运行,更好地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对学院“双师型”教师考核管理方案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双师型”教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并对“双师型”教师组织听课、评教,形成书面考核材料,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每学年对“双师型”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和引导,并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双师型”教师管理办公室(人事处)。

(三)学院“双师型”教师管理领导小组每学年对 “双师型”教师进行聘期考核,根据“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工程落实情况实行奖惩制度。

1.在聘期内,若在第一年提前完成“双师型”教师职责,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第二年提前完成,一次性奖励3000元;在第三年提前完成,一次性奖励1000元。

2.若聘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其“双师型”教师待遇,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下一聘期岗位聘用晋升资格。

十一、其它

(一)在培养期内如有违反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情况,给学院造成损失,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终止其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

(二)双师型教师的服务期为5年,自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

聘期内,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所在院(部)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终止或撤销其获得津贴,并退还已获津贴。

服务期未满辞职离开学校者,按违约金 1万元/年计算,按月折算处理;在聘任期辞职离开学校者,交纳相应违约金。

(三)本方案所描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四)所有教学、科研成果、资源建设项目的界定、级别由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认定。对于学术科研成果有争议的,以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定为准。

(五)所有的教学、科研成果均需要完成或结题,不重复使用,同一项目或工作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六)本办法自202111日起生效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此页无正文)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0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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