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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试行)
2025-08-20 17:03  

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秩序,美化育人环境,规范校园管理,塑造学院良好形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品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宣传品分类管理

(一)校园宣传品主要是指宣传展板、横幅、喷绘、标语、海报、电子海报、条幅、广告牌等有关物品。

(二)校园室外公共区域的宣传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悬挂、张贴和摆放的宣传物品,各单位务必提前通过OA系统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规范设置。

(三)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校园活动宣传品内容及布置时间由学工部、团委负责人审批。

(四)各单位管理区域的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等,根据工作需要,由各单位做好内部审核和统一管理。

二、校园宣传品内容规定

(一)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物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内容健康向上、语言严谨规范,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现象。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及图片。

(二)标语、横幅等,不得以商家名称或商品名称开头,并应在标语横幅末端的下行落款主办单位名称。

三、校园宣传品设置范围

(一)学院举(承)办的重大学术活动或重大庆典(外事)活动的横幅标语可在学院大门、景观大道、博学楼、明德楼、食堂外墙等处悬挂。学院举办或承办的大型运动会,组织的军训阅兵式等重大户外活动的横幅标语,可在运动场主席台、周边栏杆悬挂。

(二)各单位需全院师生周知的公告、通知、海报,在明德楼负一楼和芳华阁等公告栏内张贴,学生自行举办的活动海报在芳华阁等学生张贴栏内张贴。

(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横幅喷绘、师生书画作品、教学成果等,可在图书馆前、食堂门口等处设置。

(四)经批准进入校园举办的活动如开学迎新季、毕业生双选会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企业公益宣传横幅标语、气球条幅、充气拱门应在活动开展地点悬挂、设置。

(五)除上述区域之外,其它区域原则上不得张贴、放置和悬挂任何户外宣传品,因工作需要确需张贴、放置和悬挂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批。

四、校园宣传品审批程序、设置时限及维护

(一)审批程序

1.校园室外公共区域的宣传品、明德楼电子屏以及发布至各QQ群、微信群等平台的电子海报,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OA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园宣传品审核申请表》(各部门使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2.归口学工部、团委审批的,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园宣传品审核申请表》(学生组织使用),报学工部、团委审批。

3.各单位所属区域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橱窗内宣传品的审批程序,由各单位参照公共区域宣传品审批程序执行。

(二)设置时限及维护

1.公共区域户外宣传品的保存天数不超过活动开展前三天、活动开展期间及开展后一天。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提前布置户外宣传品;宣传品设置期限届满或者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及时撤除宣传品并清理现场。明德楼电子屏仅在活动期间使用。

2.各单位宣传区域内户外宣传品的保存期限由各单位参照公共区域宣传品的保存期限设定。

3.户外宣传品张贴、放置和悬挂期间,主办单位必须对宣传品加以维护,确保其保持整洁美观。

五、责任归属

(一)户外宣传品布置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主办单位对宣传品布置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和舆论导向关,对宣传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用语用字规范,图片使用恰当,并在宣传品设置期间进行巡查。审批单位在宣传品布置期间加强监督和指导。

(二)校园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张贴(悬挂)物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学工部、团委、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内张贴(悬挂)物情况进行巡查,对不符合规定、破损悬挂物进行清除。

(三)校园户外宣传品的内容、载体、形式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及时予以制止、取缔外,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经审批,在规定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宣传品的,由公共区域户外宣传品布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责令当事单位限期撤除,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经审批,在规定区域之外的公共区域张贴、放置和悬挂宣传品的,由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清理。

(四)各单位对使用和管理的教学区、工作区、生活区及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有权、有责制止未经审批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在该建筑物、植被及设施上。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宣传区域内户外宣传品布置的管理,及时制止其他单位未经审批或超越批准的内容张贴、放置和悬挂任何宣传品。

(五)校外单位在校园内设置标语宣传品,有校内合作单位的,须由校内单位办理报批手续;没有校内合作单位的,须由为其提供活动场地的校内单位办理报批手续。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扣除部门目标考核相应分值,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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