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院和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宿舍设施设备及物品的正常使用,培养学生自觉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寝室内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及物品属学院公共财产,包括水电设施、家具、床、桌、椅、灯、门、门锁、窗、玻璃、柜子、扫帚、洗漱架、瓷盆、盆架、电源插座及其它物品等,管理和维护由使用人负责。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的原则。
二、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和爱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三、故意损坏门锁或钥匙丢失需更换门锁的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由宿舍管理员通知维修人员尽快更换,费用由该寝室住宿人员支付。若隐瞒不报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四、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并报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并按时完好归还。
五、学生因毕业或实习离校退寝时,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宿舍管理员进行公共财物检查统计, 若发现人为损坏的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若故意以破坏方式损坏的除加倍经济赔偿外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六、宿舍管理员,负责对学生宿舍财产的监管,应随时监督检查设施设备及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毕业生离校时需经宿舍管理员核查设施设备及财产并在离校清单上签字,宿管中心盖章,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九、本规定由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