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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管制刀具管理规定
2025-08-21 20:43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校园管制刀具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制目的

管制刀具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在校内私藏、携带刀具的学生在与他人发生纠纷、冲突、斗殴时,有时难以控制情绪而动刀伤人,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会给自己、他人、家庭、学校及社会带来严重伤害和影响。

二、管制刀具的概念和类别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刀具。

(一)匕首:带有刀刃、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二)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三)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四)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五)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三、管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把禁止私藏、携带管制刀具入校作为新生入学教育、寝室安全教育、班级常规教育的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二)在校内,凡发现私藏及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立即收缴,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评优评奖资格,不得申请有关助学金。

(三)校园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管制刀具,一经发现,立即收缴。校外社会人员报相关部门惩处,在校学生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四)经学校宣传教育而拒不上缴管制刀具的,携带管制刀具强行进入学校、扰乱校园秩序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的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管制刀具伤及他人、致人死亡的,立即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六)学院保卫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加强校园巡逻和检查,做到能及时发现和收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在开学期间、节假日放假前、每月定时组织安全检查小组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学生中持有、携带管理刀具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没收所持刀具。保卫处应不定期组织全面清查,做好清收工作。

(七)上交和收缴的管制刀具由保卫处登记造册保管。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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