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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5-08-21 20:47  

为加强校内治安及交通秩序管理,确保校内良好交通安全秩序,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抢等刑事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入校规定

(一)凡进入学校的机动车由车辆门禁系统自动抬杆放行,非机动车、电瓶车驾驶员在进入学校大门时应自觉服从门卫管理和听从指挥,主动配合门卫人员询问盘查和登记。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嫌疑车辆、事故车辆、超载车辆、化工易燃易爆易腐车辆和非办事车辆入校。

(二)社会出租车、共享单车、共享电瓶车、共享电动车不得进入学校。禁止社会车辆进校借道行驶。

(三)凡本院已注册机动车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录入车辆门禁系统后方可进入学院。非注册车辆进出校园原则上由车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自动抬杆进入校园及缴费后出行校园(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外来办事车辆不得过夜停放。

(四)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后,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和学院制定的交通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主动配合安保人员询问、检查和登记。

(五)入校车辆驾驶员按道路交通标识行驶,应注意减速慢行,避让行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在校园内鸣笛、开快车、试车、修车、学车和驾车兜风。

(六)车辆出校时车辆应慢行,由车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是否缴费,车辆缴费后方可放行出校,如有物资器材设备出校驾驶员应提供物资出门条,经核实后方可放行。

二、机动车辆停放规定

(一)机动车辆须按指定的车头方向整齐停放,一车一位。摩托车、电瓶车和非机动车停在指定的位置依次停放。驾驶员应主动配合执勤人员管理。

(二)机动车辆停放位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以其他设施、非机动车占用停车位,如有违反,保卫处有权进行清理、处置。

(三)任何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车车位、校车车位、禁停区域、未划车位线及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严禁随意乱停乱放,严禁堵塞交通路口或停放在绿化地带,停车时不得损坏校内公物。

(四)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拿走车内现金、证件及贵重物品(旅行包、文件、现金及其它有价值物品),否则如有遗失概不负责。严禁车内单独留置儿童。

(五)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制度,如有违规停放车辆将张贴《违规停放通知单》,造成后果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非机动车管理

(一)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入校必须服从安保人员的统一指挥、管理和调度,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询问和检查,经核查后方可入校。

(二)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否则后果自负。

(三)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停放后应检查车门是否锁好,车框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如若丢失后果自负。

四、执行时间及要求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保卫处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肃认真按规办事。校内师生教职工、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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