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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1 21:01  

第一条 奖学金是学校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而设立的重要荣誉和资金奖励。奖学金评定工作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权衡学生的能力、思想道德、文化、身心等各方面的素质表现,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健康成才。

第二条 评定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主动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的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良好。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在该年级 (班)前10%以内。

4.参评学年度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5.在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6.奖励参评学年至评选之日未受任何处分且不在处分期 内。

7.在校风学风建设的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生活中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积极选修素质教育公选课和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素质学分排名为所在班级的前20%。从2024级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不少于18分。

第三条 评奖比例

一等奖占2%以内,奖金500元;

二等奖占3%以内,奖金300元;

三等奖占4%以内,奖金200元。

各学院得到奖学金指标分配名额后,可在本学院内平衡调剂。

第四条 评审机构

学校设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认定;各二级学院评审组由书记任组长,学工秘书、辅导员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初评;校级评审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资助中心、财务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副书记任组员,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

第五条 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班级评审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排名、行为表现、获奖情况等方面。

2.班级评审。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民主评审,根据班级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及其奖学金级别,上报给各二级学院评审组。

3.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对班级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张榜公布初评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审批。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并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学院奖学金获奖名单。

5.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 评定办法和要求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风,防止弄虚作假、 防止粗枝大叶,要使奖学金的评定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对于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学生奖学金评定中出现失察、失职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变相截留学生奖学金。

2.奖学金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必须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1)在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2)获奖学金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滥用奖学金,吃喝请客,造成不良影响;

4)有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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