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全体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 班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凡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学院对各项荣誉称号的评审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在各种奖项的评选中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主要为精神奖励。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六条 学院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共青团员;
4.十佳先进共青团员;
5.优秀团干部;
6.十佳先进团干部;
7.优秀毕业生;
8.其他奖励。
第七条 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
1.先进团支部;
2.先进班集体;
3.五四红旗团总支。
第八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分别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授予荣誉称号;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金;
4.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十条 “三好学生”评奖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党、爱国,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它集体活动。
4.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节约水、电,爱惜粮食,爱护公物。
5.模范遵守学生守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无违纪行为,奖励评定年度至评选之日未受任何处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二)学习表现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认真做笔记,认真完成作业,参评学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入所在班级前15%。
3.具有扎实和广泛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
4.积极选修素质教育公选课和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素质学分排名为所在班级的前20%。从2024级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不少于18分。
(三)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积极参加校、学院各类体育活动,参评学年每学期体育成绩80分以上;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四)生活习惯
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热爱劳动,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和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在参评学年中有 3 次被学工部(学生处)列为“脏、乱、差”宿舍,宿舍成员将不得参加“三好学生”评比。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三好学生”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二级学院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总数的4%。为激励先进班级,对学风班风好的班级,评定三好学生的比例可以上浮,对学风班风差的班级减少评定三好学生的比例。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听课,认真做笔记,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入所在班级前40%),参评学年无不合格课程。
积极选修素质教育公选课和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素质学分排名为所在班级的前20%。从2024级起,“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不少于18分。
3.民主作风好,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处理好同学关系,公道正直,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局意识强。
4.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组织观念强,富有开创精神,有突出的工作成绩。
5.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6.学生干部是指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大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干部等。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校按择优的原则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二级学院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总人数的4%,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
第十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先进共青团员”评奖条件:
(一)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途光明,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信心,相信通过长期努力能够实现共产主义并愿意为之不懈奋斗。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有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崇尚科学理性,相信无神论,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反对邪教;
(二)讲政治。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积极传播党的主张,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每年参加团内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4次(团课学习不少于8学时),政治理论学习(思政课)考评优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希望和要求,汲取成长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社会舆论和网络言论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
(三)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辨是非对错、善恶美丑,做人做事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热心集体事务,能正确看待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利益的关系,愿意为他人、集体、社会尽心出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带头维护民族团结,积极与各族青年交往交流交融。有正义感、责任感,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带头参与“青春志愿•爱在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四)争先锋。矢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崇尚实干,保持勤勉务实、勤俭节约的作风。练就过硬本领,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严谨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好,在校期间无挂科,无重补修,参评学年平均成绩排名时应达到所在班级前40%。积极选修素质教育公选课和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素质学分排名为所在班级的前20%。从2024 级起,大一同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不少于12分,大二同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不少于27分。勇于创新创造,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自觉向优秀党团员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积极申请入党,努力用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团结带动身边青年一起奋斗、一起进步;
(五)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学习了解团史,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珍惜团员身份和团的荣誉,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自觉交纳团费,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违反团章团纪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六)团龄在一年以上,2017 年后入团的需有全国统一的团员发 展编号,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整录入;在智慧团建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或合格;
(七)在校期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优先考虑(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大学生骨干班、青马工程培训班优秀或合格的学员)。个人未受任何的团内、校内行政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评选“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学院评审会按照择优的原则评选出“十佳先进共青团员”,“十佳先进共青团员”学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第十三条 “优秀团干部”、“十佳先进团干部”评奖条件:
在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 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三)能力上强。发挥团员青年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团 学各项活动,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四)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加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五)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六)自律上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
(七)团干部在我院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本人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
(八)学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
(九)满足以上条件且曾获其他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的团干优先考虑。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评选“优秀团干部”称号,学院按照择优的原则评选“十佳先进团干部”。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优秀毕业生分为“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 8%评选。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在院优秀毕业生中产生,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3%。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2.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 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考评成绩排入所在班级前20%,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十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奖条件:
(一)组织建设
1.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符合任职条件,并按期进行改选。
2.学生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日常管理
班务公开,民主管理;主动承担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三)思想教育活动
树立热爱集体,奋发向上,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学院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各项主题班会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四)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做到:
1.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班级到课情况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
2.学习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收缴率高。
3.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 作弊行为。
4.全班同学共同提高,携手并进,学习成绩及格率高。
5.班级成员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结合专业积极参加和开展校内外科技活动和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对学年内未受过到课督查通报批评的班级优先考虑,对一学期违纪通报达5次的班级取消先进班集体的评比资格。
(五)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积极举办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知识竞赛、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和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六)校园文明创建
认真开展文明修身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同学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七)宿舍管理
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的现象,班级学生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八)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班集体,可申请“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个数不超过大二及以上年级班集体总数的10%。
第十六条 “先进团支部”评奖条件:
(一)支部团员整体性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道德素质,团支部班子健全,制度完善,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团支委班子健全,团结一致,作风扎实,成为团支部的核心。
(二)制度健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团组织生活常态化发展,支部建设目标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团支部会议制度健全,执行落实到位;智慧团建系统录入规范、完整,按时收缴团费。按时开展团组织生活,且在团战线活动中获得奖项的集体可优先推荐。
(三)按时开展团支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记载认真,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参与院、二级学院、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大学生骨干班、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关心国家大事和学院发展。
(四)参评先进的团支部,所属团员、团干部均须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更新录入信息;基础团务开展情况在“智慧团建”系统中有体现;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或“五星级”。
(五)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团委工作安排,支部生活丰富多彩,注重思想教育。
(六)积极响应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开展,能出色 完成任务,同时能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七)学习氛围浓厚,全班成绩平均良好(可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而定,以申报学期的上学期成绩为准)。
(八)同学间团结互助,支部向心力和凝聚力强。
(九)经常调查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上级组织汇报,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十)推优入团入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七条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奖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班子建设优。班子健全,整体素质高,注重学习,作风民主,各司其职,团结进取,定期换届,制度健全。
(三)主题活动优。围绕服务党政大局和服务青年的主题,创造 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青团活动,更好的为青年的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
(四)基层建设优。认真履行团的职责,定期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建设情况。基层组织活跃、稳定,有一批模范作用显著、具有鲜明示范性的基层团组织。能够对团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定期收缴团费。
(五)阵地建设优。积极整合资源,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阵地建设, 使团的工作有良好的阵地依托和经费保障。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办法
第十八条 设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工部(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副书记任组员。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由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学院评审组,负责初评审核工作。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划分推荐指标,各二级学院将推荐指标分解到各班,推荐指标在本二级学院内可以调剂,评选时以班为单位从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提出“预选名单”,由全体同学讨论通过后,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将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内部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名单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查讨论,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名单,将评选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第二十一条 “优秀团员”、“十佳先进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先进团干”评选办法:
1.学校根据各学院团员人数和团干部人数划分推荐指标,各学院将推荐指标分解到各班,推荐指标在本学院内可以调剂,评选时以班为单位从团员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凡符合条件要求者,需向班级团支部提出参评申请并准备汇报材料。由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委员)、团员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提出“预选名单”,由全体团员讨论通过后,确定“优秀团员”、“十佳先进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先进团干”、 正式名单,报学院团总支查核违纪违规情况,团总支审查同意后将评选名单在全学院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团委。
3.团委大会依据评审条件,根据参评者的平时情况和汇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最后综合评议意见产生被评选者初步名单并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4.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讨论,确定“优秀团员”、“十佳先进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先进团干”正式名单,将评选名单在全院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 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公开条件、公开名额、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各二级学院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初评人选名单,并张榜公布。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初评人选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在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省、院级优秀毕业生进行审查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全校张榜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班级数划分推荐指标,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各二级学院初审并征求有关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名单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查讨论,确定“先进班集体”正式名单,将评选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第二十四条 “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办法:
学校根据各系团支部数量划分推荐指标,由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初审。各团总支初审并征求广大青年意见和同级党支部意见后,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汇总全校名单后,报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查讨论,通过后,确定“先进团支部”正式名单,将评选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 授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先进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十佳先进团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授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学年秋季学期启动。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八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必须认真执行本条例,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学工部(学生处)、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