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第二条 学费减免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已受到国家和学校经济资助后仍难以支付部分或全部学费的品学兼优的在籍注册的学生,实行减少或免除其学费的一项资助措施。除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予减免。
第三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减免学费当年应当被评为国家最高等级助学金;
(四)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学习努力,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六)在校期间已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助学贷款的除外);
(七)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一)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遭受重创;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予以特殊照顾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凡在校期间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与事实情况不符;
(二)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
(四)平时有吸烟或酗酒行为;
(五)平时存有不合理的高消费行为,生活上铺张浪费,无勤俭节约意识。
第三章 等级与金额
第六条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减免费用分别为:
第一等级 减免全部学费
第二等级 减免一半学费
第三等级 减免三分之一学费
第七条 院系评审时应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在校的实际生活费用、获奖、贷款以及参加勤工助学收入等情况确定减免等级。学生在校期间已多次享受学校和社会其他各类资助的,酌情降低减免等级或不予减免。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费减免的申请及评审流程为:
(一)个人申请。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在每年3月初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成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学习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及减免额度档次。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
(三)学校复核、终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复核,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院领导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反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备案。
第五章 教育、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各级部门必须本着对学校、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按条件执行。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指使或协助学生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准减免学费学生的管理,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减免学费资格,限期补交全部学费,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获准减免学费的学生,若因违反法律、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学校取消其减免学费资格,足额补交学费。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倡导学生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勤工助学补贴等方式积极自助,减免学费为最终辅助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