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精神,大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精品社团,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经过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部的初审,院团委审查批准后进行登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院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应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
第六条 院团委履行本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暨学生会社团管理部,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 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八条 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技能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院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院团委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生社团应符合法律、法规,并制定该社团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有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成绩良好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有一名本校在岗教职工担任社团指导教师,院团委对其社团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有与其性质相关的单位可进行社团业务工作指导。
第十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学生发起人应向学生会社团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由社团管理部进行初审、评估后,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初审意见并报院团委终审。
(二)院团委审查批准后,筹备申请书并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团申请表》,履行正式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社团,在批准之日起与社团管理部协商社团事宜,并在15天内吸收一定数量成员。筹备工作结束后,有社团管理部组织社团第一届负责人选聘等。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院社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量身定做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并报社团管理部和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该章程应对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社团经费等有明确的规定。院团委将对社团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成立,已成立的勒令注销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有事实材料证明申请筹备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社团管理制度,在筹备中弄虚作假。
(二)会员人数少于十人,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三)以营利或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四)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受理社团成立申请,过期概不受理。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四条 院团委指导学生会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负责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院社团的登记注册、审批和年度考核评比;指导社团按规定开展活动,并提供活动帮助。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到社团管理部进行注册,若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补注。
第十六条 注册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有电子版存档):
(一)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
(二)上学年的社团活动总结和新学期活动计划
第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社团管理部办公室审核后,报送院团委终审并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学生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指导教师等),必须到院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 在注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团管理部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注册:
(一)未在规定时间注册并未说明,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超过20人,并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
(二)活动以从事营利性为目的,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社团执行机构有违反国法校纪,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违反规定收费、筹集资金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收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等。
(五)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或已受处分的。
(六)社团注册流程社团只有在年度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对注册不合格的社团,责令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后还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管理部的统一填制《社团活动记录本》建档,统一联合招新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的招新资料应提前上交社团管理部审定后方可对外发放。禁止对学生做虚假宣传或进入学生宿舍招新。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学生社团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统一行会长制,会长一名、副会长不得超过两名(社团人数50人以下设置1名副会长,社团人数50人以上设置2名副会长)。
第二十三条 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换届制度是指学生社团在每学年5、6月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换届须提交换届申请书,指导教师和会长提名候选人名单,报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核后,可进行正式换届选举。社团管理部针对各学生社团提交的候选人审核,审核合格者,将具备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不合格者,将参加社团管理部的培训,并再次审核。
第二十四条 社团档案: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上交社团管理部检查。包括:
(一)社团活动档案:社团年度注册表,社团负责人、机构成员、会员数、指导教师等名单;社团人事、机构及章程变动报告,负责人任职报告、团委意见、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社团活动档案:活动记录表、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物资申请表等。
(三)社团奖惩档案:登记获奖的时间、地点、等级、颁奖单位及处分的时间、事由及后续情况等。社团名义获得的奖杯、奖状、荣誉证书等,以及违规情况说明及检讨。
(四)各社团的部门会议记录(社团联会例会记录、会长例会、签到记录、请假记录)。
第二十五条 社团处分
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情况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1.警告;2.整顿;3.取缔。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予以警告、取缔:
(一)社团负责人连续三次未签到(警告)、两次未参加例会(取缔)。
(二)未经指导教师、社团管理部、院团委同意批准产生的社团负责人。
(三)社团不配合社团管理部的工作,不接受社团管理部的监督。
(四)上交资料逾期一周者(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等),注册表逾期未交视为解散。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登记后,社团管理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参加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注销后的财产按照社团管理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或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须社团管理部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社团成员应当具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不得从事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前,须向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报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活动。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向院团委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总结报告 。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盖章时,因提前报备院团委,通过后统一到院团委或社团管理部办理盖章手续。不得开展超出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凡是校外活动,指导教师应随队参加。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有外籍人士参加的活动,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末须向社团管理部上交工作总结。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社团邀请学生社团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是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负责人持证明(院团委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报告会场的秩序由学生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学生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二)办班的学生社团需要在两周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活动,须在五天前向社团管理部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活动须经院团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学生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院团委对学生团体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学生团体出版刊物,应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经院团委批准后,学生团体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学生团体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院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学生团体方可在指定范围内打印、制作。
(四)学生团体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文责自负。
(五)学生团体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须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院团委存档。学生团体刊物未经申请或未经批准的严禁编印出版。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院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自于学院拨款、社会赞助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若因活动开展,需要使用院团委发放的相关经费,应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如需筹集经费,报院团委审核同意并公示无意见后进行筹集。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应做好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接收无条件社会赞助,但需报经院团委审批。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社会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负责处理。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五条 院团委每年根据学院划拨的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学院尽量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搭建对外交流平台。
第四十六条 院团委应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四十七条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凡符合《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应纳入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在相应时间内,加上素质学分。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内一切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院团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院团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