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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25-08-22 21:36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等)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和其他规定的活动时,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活动者,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临时请假超过一学时者,需向教师或辅导员口头申请,获准后方可离开课堂或活动场所并按时返回,不作考勤记录。

四、学生请病(事)假需提交书面请假条,辅导员应与家长联系并核实。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请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各二级学院须严格审批掌控。病(事)假在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并留存假条备案;三天(含)至七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本学院书记批准,各学院留存假条备案;七天(含)以上,由各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交假条至学生处留存备案。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所有请假时间均包含周末、节假日)。

学生在书面假条中须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时间、是否离校及本人和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请假离校的学生须与辅导员保持联系畅通,汇报请假离校期间具体情况。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请假情况登记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因病缺勤和请假离校情况表》。

学生请假离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处理。如因传染病请假复课,需根据健康宣教岗相关要求提供复课证明并交辅导员存查。

六、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在册在校高职学生,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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