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运动场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对学生、教职工和服务的功能,结合目前我院体育场地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 学校运动场(含篮球场、田径和足球场、乒羽场等)专为师生上体育课和课外健身活动之用。进入场地的人员应服从上课教师和工作人员管理,爱护场地内设施和清洁卫生,自觉维护秩序。严禁故意破坏场地和设施,违者照价赔偿。
2.为了人身安全,严禁在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和雨后地面湿滑情况下进入运动场活动。
3.运动场内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严禁吃口香糖及各种带核、带壳食品,严禁乱扔垃圾杂物。在体育场地开展活动后,应自觉将产生的垃圾带出场地。
4.进入田径场须穿运动鞋或软底鞋,严禁穿带铁钉、铁掌或其他硬底的鞋和高跟鞋进入塑胶跑道和人造绿茵草皮。
5.严禁自行车、三轮车、汽车等各种车辆驶入体育场地。
6.校内师生违反上述规定者,将通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