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体育教学、训练和课外群体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体育器材管理办法:
一、健全保管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器材添置、遗失、报废等由基础教育部体育教研组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清点造册登记后移交物管部门。物管部门应安排专门的体育器材保管员,负责器材的妥善保管及借用手续办理等事宜。
二、凡体育课需用的器材,任课教师应提前列明需要的品种、数量,交付保管员准备并办理领用登记,下课时清点归还。
三、学院开展的其他体育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签字方可借用器材,用毕立即清点归还。
四、各班级、系的课外体育活动,应出具器材借用字据,写明借用的品种、数量,经班主任签名后办理借用手续,活动结束即如数归还。
五、凡是外单位在华新学院开展体育活动需要借用器材,由基础教育部同意办理借用手续,方能借出,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
六、 凡借用的器材遗失一律按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另作处理。
七、器材保管员应做好日常工作,确保器材妥善存放,借入、归还时准确清点品种、数量,做好登记。
八、体育课程组负责人应会同器材保管员,定期清点器材,了解数量和状况。
九、某些户外器材,需经常检查、维修,篮球架、双杠、单扛、肋木、爬竿等要力求牢固、实全,沙坑、跑道要保持松软,无碎石瓦砾和玻璃片, 以免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