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学院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室的调配与维修管理
1.实训中心具有全院教室的调配权。
2.各种教室设备的供给和维修由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每个教室的电脑、投影设备、广播系统设备均由实训中心负责。
3.教学楼、实训楼、综合楼教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由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
二、教室的使用要求
1.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按教务处下发的课程安排表使用教室。教室确定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更改,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调整。
2.期末考试教室由教务处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教室。
3.临时使用教室,各部门、二级学院应至少提前两天向实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实训中心负责登记、协调安排,并开具统一的教室使用通知单,通知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教室管理办公室。
4.安排给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各班级须履行相应包干手续,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子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接受教室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
5.不安排固定班级上课的教室(除二级学院的实训室外)为学校的流动教室,由实训中心统一调配。
6.校外单位需要使用教室,须在征得院办与保卫处的同意后,到实训中心登记备案,领取教室使用通知单。
7.教室在使用期间,必须有相关负责老师在场,在管理上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因管理不善造成室内物品损坏的,其损失应由使用(申请)部门按价赔偿。
8.教师休息室专供教师课间休息或答疑辅导用,未经许可,任何班级或学生个人不得占用。
9.教室的墙壁、门窗及课桌、椅子必须干净整洁,不得乱写、乱涂、乱刻、乱画,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10.教室的桌内不得有废纸、果皮等垃圾,教室的其它角落,不得堆放多余或破损的桌椅及垃圾。
11.使用教室应注意保持安静,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