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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4-22 15:48  

院(部)、处(室)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结题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表并说明原因,限于 2021 年 9  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二)若需要撤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选择自行中止课题/项目并说明原因。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 2021 年4 30 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028-84811104

电子邮箱:1432159741@qq.com。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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