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结题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表并说明原因,限于 2021 年 9 月 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
(二)若需要撤项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选择自行中止课题/项目并说明原因。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 2021 年4月 30 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陈虹
联系电话:028-84811104。
电子邮箱:1432159741@qq.com。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