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学工学生团委保卫党支部作风建设,提高党员政治执行力和业务服务质量,树立支部党员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针对服务对象(包括学生、教职工和校外来访群众)因对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以致办事困难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要求学工学生团委保卫党支部全体党员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支部其他党员的工作职责;既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又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规办事的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本办法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到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办理事宜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与之接触、联系、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联系办理事宜及咨询问题,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到学工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联系办理的事宜或咨询的问题系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办理或解决的事项,不得推诿拖延,必须及时办理;不能够马上办理的事项,应当明确告知其不能马上办理的原因,充分做好解释工作;需要按照规定或履行一定手续的,应当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整告知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所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并提供办事指南。
3、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本支部其他党员职责范围的,如承办人办公室在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内,应当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并亲自引见衔接;如承办人办公室在校内其他办公区域,应当为服务对象联系妥当,指引其前往,并将承办人电话号码告知服务对象。
4、相关部门的责任人接到首问负责人转来的服务对象后,按照本条第1、2款之规定进行工作,尽快为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
5、若相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须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服务对象答复。
6、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学工学生团委保卫党支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主动积极联系转交办理,并尽自己所知所能给予帮助。
五、学工学生团委保卫党支部将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优先评奖评先。
学工学生团委保卫党支部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