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3〕36号)文件精神,我院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结束时,通过选拔可以升入西华大学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升本”的对象
我院2013届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选拔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截止报名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未因成绩原因受过学籍处理,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3.身心健康。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2013届普通专科应届毕业学生可以申请跨校“专升本”。
三、选拔条件及程序
1.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由各系负责推荐,凡未交清学费又未办理缓交手续,学籍注册状态为暂缓注册的学生,无“专升本”资格。推荐名单于4月19日(周五)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按第3点计算的专科阶段成绩(占20%部分)和符合第四条奖励加分条件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经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向全院公示。各系于4月19日(周五)前将正式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每生80元/生)报送学院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将名单和考试费交西华大学。
2.“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涉及“专升本”的学生要参加西华大学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大学英语、经济数学、高等数学、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五门。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
5月25日9:00-11:00 |
5月25日15:00-17:00 |
5月26日
9:00-11:00 |
备注 |
|
理工类 |
一般理工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计算机应用 |
应电、汽修 |
|
计算机专业 |
大学英语 |
高等数学 |
计算机综合 |
计算机、现教 |
|
文科类 |
英语专业 |
英语综合 |
大学语文 |
计算机应用 |
商英 |
|
经管类 |
|
大学英语 |
经济数学 |
计算机应用 |
经管、旅游、工管系 |
|
备注:“工程造价”专业考“高等数学”。 |
3.“专升本”成绩计算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西华大学“专升本”成绩由原专科阶段前5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制的)或考试课程(非学分制)成绩占20%(实践环节由于其计算的差异性较大,本次暂不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成绩占80%计算。专科阶段20%成绩的计算方法是:首先计算各门课程(必修或考试)的成绩之总和(不同专业其总和课程门数可能有不同),将成绩总和除以计算的课程门数,得到课程平均成绩,再乘以20%算出专科阶段成绩(计算的课程中,如果有通过补考或重修方才合格的〈无论分数高低〉,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80%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本次考试3门课程成绩之和除以3,得到平均成绩,再乘以80%算出“专升本”考试成绩。
4.录取
西华大学以考生专科阶段20%的成绩、“专升本”考试80%的成绩和奖励办法中的奖励分,三者相加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名,综合学生素质,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并按照西华大学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初步拟定“专升本”录取名单,经我院张榜公示后由西华大学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5.取消录取资格与递补规定
(1)在学校公示学生名单中,若发现有不符合省教育厅及学校“专升本”文件精神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2)在学校公示学生名单中,若有本期期末考试(第6学期)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3)对取消“专升本”资格的名额,学校将按相应类别学生排序的先后顺序递补。
6.提交相关材料
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同意“专升本”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后升入西华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同时将“专升本”学生档案材料、新生录检表及专科应届毕业生各学期所学课程、课程学时、课程学分和课程成绩送往西华大学教务处。
四、奖励办法
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CET-4(英语专业学生CET-6)合格、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同时获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加分计算。
|
奖励项目 |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 |
|
数学建模竞赛 |
国家级 |
5 |
|
省一等 |
3.5 |
|
省二等 |
2 |
|
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 |
5 |
|
省一等 |
3.5 |
|
省二等 |
2 |
|
CET-4
(英语专业学生CET-6) |
合格 |
1.5 |
|
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
(非计算机专业) |
证书 |
1.5 |
五、“专升本”学生入学须知
1.按教学〔2002〕15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和2007年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2.按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精神,对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根据西华教字〔2012〕75号文件要求,升入西华大学本科学习的学生,专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学分认定为升本专业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4%左右。
3.按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2013年9月15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4.“专升本”学生按升入的同年级和同专业学生缴费标准交纳费用。
六、各系选拔参加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额及对应本科专业
“专升本”学生人数。专科毕业学生升入本科的专科生计划数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专科毕业生人数见下表(“专升本”专业以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下达的正式计划专业为准)。
西华大学对口“专升本”
|
专科专业 |
本科专业 |
“专升本”名额 |
升本学院 |
|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7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
物业管理 |
房地产经营管理 |
1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
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 |
4 |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 |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 |
4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
商务英语 |
英语 |
1 |
外国语学院 |
|
会计 |
会计学 |
21 |
管理学院 |
|
市场营销 |
市场营销 |
3 |
管理学院 |
|
旅游管理 |
工商管理 |
2 |
管理学院 |
|
酒店管理 |
工商管理 |
2 |
管理学院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
现代教育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
|
应用电子技术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
2 |
电气信息学院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服务工程 |
5 |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 |
|
合计 |
|
57 |
|
七、各系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西华大学“专升本”的要求,学院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数按教育厅正式下达的“专升本”人数的1:3比例进行推荐,各系可按我院下达给各系各专业的“专升本”名额数的1:3比例进行推荐,按第三条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八、考前培训
因我院学生对“专升本”参考科目未进行系统学习,我院待“专升本”推荐名单确定后,将按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大纲要求对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进行考试前强化培训,具体培训事宜按我院“专升本”培训通知精神执行。
九、“专升本”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严格按西华大学“专升本”考试考生须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严禁请人代考和代他人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将按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取消“专升本”资格,开除学籍,不能毕业,处分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十、组织要求
选拔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选拔参加考试的学生及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必须经过学院张榜公示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对张榜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涉及的争议,都要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各系务必做好“专升本”的动员宣传工作,将“专升本”政策传达到毕业班全体学生,并严格按文件选拔条件及要求进行推荐,在整个“专升本”工作中,各系领导及相关人员不得违规答应学生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在“专升本”选拔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学生吃喝宴请,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贿赂,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我院“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政策上不明之处可以咨询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28-8481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