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调动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社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所有的学生社团,所称指导教师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及外聘教师。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实现大学生思想引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社团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第七条 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的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
第八条 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
第九条 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和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第十条 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 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每月至少开展2次(1.5小时)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记录本记录,指导教师课后签字)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工作人员中选聘,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团委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团委备案。若指导教师来自校外,先向院团委递交聘任教师基本材料,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聘任。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领域有一定造诣;
愿意接受学院团委的监督、考核。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第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见附件1)
第十八条 学院团委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每个学期考核一次。
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
(一)关心社团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占10%。
(二)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按要求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占30%。
(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随队指导,占20%。
(四)对学生之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做好记录,及时表扬或批评。占10%。
(五)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占10%。
(六)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和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占10%。
(七)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工作,占10%。
第五章 社团指导老师的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享受4个月的津贴,每月按4学时,每学时按50元标准给以工作量核算。
第二十一条 院团委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将直接给以工作量认定;不合格者团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再确定相应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如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种竞赛活动并取得名次,按学院有关条款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附件1
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_~20_学年第_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名称: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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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培训指导内容 |
指导对象 |
人数 |
工作量 (小时) |
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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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指导 总工作量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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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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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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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院领导
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