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调动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学生社团,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精神,大力营造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善于创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精品社团,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和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建造精神内涵丰富的物质文化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经过社团联合会的初审,院团委审查批准后进行登记。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社团成员应当具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不得从事于本团体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审批方法
第六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科技、艺术推广、体育文化、实践服务、专业技能五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学生社团应符合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 有十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社团指导教师,有与其性质相关的指导单位。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 学生发起人应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初审、评估后,七个工作日内给出初审意见并报院团委终审。
(二) 院团委审查批准后,筹备申请书并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团申请表》(详见附件1),履行正式手续。
第九条 申请筹备社团,在批准之日起与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协商社团事宜,并在15天内吸收一定数量成员。筹备工作结束后,有社团联合会组织社团第一届负责人选聘等。
第十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院社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量身定做本社团的管理制度,并报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生效。该章程应对社团名称、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社团经费等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成立,已成立的勒令取消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 有事实材料证明申请筹备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社团管理制度,在筹备中弄虚作假。
(二) 会员人数少于十人,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
(三) 以营利或商业经营为目的的。
(四) 在新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受理社团成立申请,过期概不受理。
第三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必须署名,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前,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报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活动。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向院团委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总结
报告 。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颁发奖状、签订合同、对外联系等需要盖章时,统一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盖章手续。不得开展
超出本社团宗旨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院团委统一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凡是校外活动,指导教师应随队参加。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举办有外籍人士参加的活动,并报院团委批
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末须向社团联合会上交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学生社团邀请学生社团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
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是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 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学生社团负责人持证明(院团委
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 讲座、报告会场的秩序由学生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学生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经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
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对师生
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二) 办班的学生社团需要在两周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
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
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活动,须在五天前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活动须经院团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
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学生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院团委对学生团体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学生团体出版刊物,应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
(三)经院团委批准后,学生团体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学生团体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院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学生团体方可在指定范围内打印、制作。
(四)学生团体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文责自负。
(五)学生团体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须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团委同意。
(六)凡经登记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院团委存档。学生团体刊物未经申请或未经批准的严禁编印出版。
(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院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用会员自行筹集的会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接收无条件社会赞助,但须报经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团委审查。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社会集体所有,学生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负责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院团委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院社团的登记注册、审批和年度考核评比;指导社团按规定开展活动,并提供活动帮助。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若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补注。
第二十八条 注册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有电子版存档)
(一)填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
(详见附件2)。
(二) 上学年的社团活动总结和新学期活动计划
第二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审核后,报送院团委终审并注册。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学生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指导教师等),必须到院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详见附件3)(详见附件4);学生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上报院团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 在注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联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不予注册:
(一)未在规定时间注册并未说明,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超过20人,并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
(二)活动以从事营利性为目的,活动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社团执行机构有违反国法校纪,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侵占、私分、挪用社团资产;违反规定收费、筹集资金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
(四) 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收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不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和注册等。
(五) 连续两次受到警告处分或已受处分的。
(六) 社团注册流程社团只有在年度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对注册不合格的社团,责令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后还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填制《社团活动记录本》建档,统一联合招新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三条 各社团的招新资料应提前上交社团联合会审定后方可对外发放。禁止对学生做虚假宣传或进入学生宿舍招新。
第三十四条 为避免学生社团机构的冗长和称谓的混乱,统一行会长制(会长一名、副会长不得超过三名),不得私设职位。
第三十五条 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换届制度是指学生社团在每学年5、6月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换届须提交换届申请书(详见附件5)指导教师和会长提名候选人名单,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核后,可进行正式换届选举。社团联合会针对各学生社团提交的候选人审核,审核合格者,将具备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资格:不合格者,将参加社团联合会的培训,并再次审核。
第三十六条 社团档案: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上交社团联合会检查。包括:
(一)社团活动档案:社团年度注册表,社团负责人、机构成员、会员数、指导教师等名单;社团人事、机构及章程变动报告,负责人任职报告、团委意见、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社团活动档案:活动记载表、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物资申请表等。
(三)社团奖惩档案:登记获奖的时间、地点、等级、颁奖单位及处分的时间、事由及后续情况等。社团名义获得的奖杯、奖状、荣誉证书等,以及违规情况说明及检讨。
(四)各社团的部门会议记录(社团联会例会记录、会长例会、签到记录、请假记录)。
第三十七条 社团处分
根据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情况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1、警告 2、整顿 3、取缔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社团予以警告、取缔:
(一) 社团负责人连续三次未签到(警告)、两次未参加例会(取缔)。
(二) 未经指导教师、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同意批准产生的社团负责人。
(三) 社团不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四) 上交资料逾期一周者(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等),注册表逾期未交视为解散。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登记后(详见附件6),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得参加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注销后的财产按照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或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须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校内一切学生社团、协会、俱乐部。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院团委,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院团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院团委负责。
附件1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团申请表
| 学生社团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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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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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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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团简介: |
|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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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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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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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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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楼、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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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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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简历: |
| 指导教师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院社联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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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