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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年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通知

2012年10月25日 00:00  点击:[]

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学习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宣传教育及公示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各系务必通过班会或者其它形式宣传本年度的奖助学金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本通知。

各系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奖、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

各系须对评选出来的奖助学金学生公示5,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1-2012年度学习成绩名列全院本专业前10%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2011-2012年度国家、省、市级荣誉获得者、院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院级类奖励获得者优先推荐。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符合我院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参评学年度成绩优秀;

3、在校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无超前消费和不良嗜好;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2011-2012年度无重修科目(2012级学生除外);

6、参评学年度未受学校任何处分或全校通报批评;

7、已被我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细则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人生活俭朴;

8、凡未经学院批准在校外租房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不予申评。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学院设立院、系、班三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认定;系级评审组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任组长,系秘书、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复审;院级评审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处、监审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任组员,评审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对象

班和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要有书面记载,班级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由各系存档备案;系评审小组的名单及评审过程书面材料交一份给学生处存档备案。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核-教育部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15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二);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三份,见附件三,必须是文件上的统一表格,双面打印

3、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文本一套,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420112012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

5、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上报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审批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11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四);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本一式二份,见附件五);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文本一套,由辅导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

620112012学年成绩单(文本一份,教务处盖章);

7、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各系不得自行划分档次标准,各系在评定人数上必须与学院下达的人数一致。

国家助学金评审采取高校评审-省备案的程序进行。我院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各系于1115日之前,向学生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2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文本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见附件八);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文本一份,见附件六);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文本一份,见附件七);

4、公示照片(照片一张,电子文档一份)。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建议名单和材料,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评定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2、各级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在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专款专用的财经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纪检部门和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如有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资助系统网上申请和审核

学生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截止为20121210日,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后,辅导员和系分老师负责分级审核。

网站地址为:校内登录http://172.16.101.45:8080/SUSF/

校外登录http://125.70.244.60:8080/SUSF/

 

相关表格下载: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一、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二: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三: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七: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附件八: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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